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分公司经营许可延续的公示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分公司提交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到期材料进行受理,经审查,符合有关许可延续条件,准予延续经营。现对延续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局城市客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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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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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事项 |
延续经营许可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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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分公司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
2030年1月30日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