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天津欧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等4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许可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要求,以下四家网约车平台企业未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现根据以上规定依规办理注销登记,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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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户名称 |
经营许可证字号 |
经营许可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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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好马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
新410700474068号 |
2025年10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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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杭州众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
新410700473541号 |
2025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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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欧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
新410700473574号 |
2026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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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南领航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
新410700473632号 |
2026年4月25日 |
请以上四家网约车平台企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纸质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证件发放部门。逾期未交回的,予以作废。
特此公示。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