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李玖玲等477名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近期我局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排查,经核查,李玖玲等477名驾驶员(详见附件)存在长期未换证等问题。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3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规定,李玖玲等477名驾驶员已不符合道路运输从业要求。
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李玖玲等477名道路运输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纸质版、电子版证件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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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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