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关于发展新乡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发展新乡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新交〔2025〕59号)。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凡具备相应经营资质、车辆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标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均可在新乡市主城区依法依规投放车辆。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