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实施了《新乡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新政办〔2022〕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办法,其文件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多个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旨在通过加快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推进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快推动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2015年,新乡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新政〔2015〕10号),该意见明确“在城市中心、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优先道,保证公交车辆交通高峰时段优先通行,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
二、出台的重要意义
推动公交专用道建设,既是城市发展和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内在需求,又是合理配置道路资源、解决城市拥堵的重要载体。据多项数据调查,一辆中型公交车所占的道路面积分别相当于10辆自行车、6辆摩托车、2辆出租汽车,至少可以代替16辆出租汽车乘载人数。运送同样数量的乘客,公交车与小汽车相比,分别节约土地资源3/4,建筑材料4/5,投资5/6,空气污染是小汽车的1/10,交通事故只有小汽车的1/100。同时还是性价比、通行效率最高的交通方式,它比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城市立交更省力、更省时、更省资金,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实行标识标线优先、信号优先、通行优先,符合当前我市发展实际。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4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公交专用车道定义、施划范围、建设管理基本原则、涉及部门的职责。其中指出: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及通行管理的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公交专用道的标识标线施划和通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公交专用道通行秩序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将公交专用道数据线路租赁、维护保养等费用,计入公交成本规制进行补贴;各区及市发改、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以及公交企业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明确了公交专用车道规划和建设具体要求和流程。其中指出: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资源规划等相关单位编制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市政府批准规划的公交专用道建设项目分年度列入市本级投资计划;市住建、城管等相关单位做好公交专用路配套设备建设工作。
第三章运营与管理。明确了我市公交专用车道限时时段、相关通行规定和处罚依据。其中指出:公交专用道实行分时专用,除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社会车辆可以借道通行;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