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范友麟、郭立瑞、李东红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新乡市18路公交车延长营运线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城市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由于建议的行政区域隶属于辉县市政府,不在新乡市城市公交客运的服务区域,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暂不适宜将18路公交线路延伸至辉县。
目前,辉县至新乡已运行有辉县至新乡、百泉至范屯等客运班线,其中,百泉至范屯已与新乡公交18路(火车站至卫北工业园区)在区域交界处对接。下步将持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工作,满足18路沿线乘客的安全便捷出行。
2025年7月28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