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网约车市场运行监测及风险预警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行业发展原则,努力构建差异化、个性化出行服务体系。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理性进入行业,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发布新乡市网约车市场运行及风险提示。
一、网约车市场现状
截止2024年10月底,新乡市注册登记网约车平台企业22家(其中10家公司未开展经营),合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2004辆,驾驶员2200多人。随着群众出行方式多元化,以及网约车和从业人员的快速增长,目前市区网约车单车日均接单在13单左右,单车日均收入约150元左右(未扣除保险、燃料成本和车载设备费用等)。综合市区人口数量、群众出行需求以及私家车、公交车、共享单车、汽车租赁、定制客运等交通业态发展等因素,我市网约车运力已趋于饱和。
二、风险预警提示
(一)谨慎进入网约车市场。目前我市网约车市场运力趋于饱和,加之行业竞争白热化,“特惠单”、“一口价”已成为常态,部分网约车平台因订单少导致车辆闲置,造成了不必要的投资损失。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政策、谨慎投资市区网约车市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二)深入了解经营风险。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从业人员应当详细了解网约车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车辆进入要求,深入了解签订的合同条款,合理评估自担风险能力,全面了解行业从业人员实际收入情况等,做出理性从业选择。
(三)合法合规开展经营。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车辆和企业,应当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登记使用性质应变更为营运性质,依规投保营运车辆有关保险,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设备,配备相关设施。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经营服务,依规注册后上岗从业。未取得相关资质违法违规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承担相应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和经济处罚后果。
(四)企业谨慎参与投资。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我市将不定期开展行业数据监测、运力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结合我市网约车行业市场饱和实际情况,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政策、谨慎投资我市网约车市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请新乡市各网约车有关单位、驾驶员以及有意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知晓以上风险预警内容,增强风险意识,谨慎理性做出选择,并做好承担所有政策、法律和投资风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新乡市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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