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中心城区共享单(电)车运营企业的公告
为完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规范我市共享单车行业经营秩序,根据《关于发展新乡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新交〔2025〕59号)精神。近日,市城市客运行业协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经评选推荐,确定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青桔骑行)、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喵走出行)、北京阿帕科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松果出行)、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以及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美团单车)5家企业为我市中心城区共享单(电)车运营企业,每家运营企业投放共享电单车数量不超过1600辆,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总量不超过8000辆。
特此公告。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