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客运行业协会关于组织拟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集中报名的公告
为推进我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统称共享单车)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及新乡市交通运输局等10部门《关于发展新乡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新交〔2025〕59号)精神,在吸纳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拟在我市中心城区投放运营共享单车的企业(共享单车企业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报名企业)
二、报名要求
报名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颁发的具有共享自行车服务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取得与报名企业信息相符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
(六)投放车辆品牌应是报名企业自有品牌,需与报名企业、用户平台信息相符;
(七)投放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通过3C认证,满足单人骑行需求,具备高精卫星定位设备;
(八)为维护公平、公正,避免间接相关联的企业重复报名影响程序的公正性,通过授权、代理、联合经营等方式获取注册品牌经营权的企业不参与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企业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信用报告(报告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等途径获取,出具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三)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等企业制度范本;
(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近两个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材料(企业成立未超过两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资料);
(七)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八)拟投放车辆产品信息资料,车辆检测报告以及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投放车辆品牌为报名企业自有品牌承诺书;
(十)运营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资料。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自行下载填写《拟投放运营企业报名表》(附件),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前往新乡市城市客运行业协会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将有关材料整理完整后扫描发送至邮箱:xxscskyhyxh@163.com。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
(二)报名地点:新乡市人民西路与车管所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新乡市城市客运行业协会
(三)联系人及电话:杨会长 13937308001
0373-5011566
六、其他说明
(一)该报名为拟在新乡市中心城区开展共享单车投放运营的唯一途径,不再设其他方式。
(二)按照市政府明确的“鼓励公平竞争、支持行业自律、依规严格管理、合理有序发展”的行业管理原则,为推进公平、公正、有序竞争,避免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确保拟投放企业享有平等待遇,本次报名确定的运营企业经营周期为三年。在报名时间内,企业可自愿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后终止报名。
(三)一家商标(品牌)只能报名一次,不得以代理、联合经营等名义重复报名。
(四)报名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供,逾期未提供的不再受理。
附件:拟投放运营企业报名表
新乡市城市客运行业协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