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偷逃通行费 维护高速公路公平秩序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速公路逃费治理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切实维护高速公路收费秩序,执法支队联合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于近期开展严厉打击偷逃通行费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精准研判、数据筛查与现场执法联动,成功查处一批涉嫌冒充减免政策车辆的逃费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保障了合法经营者和缴费者的权益。
一、行动成效显著,精准打击逃费行为
2025年2月2日至4日春节假期期间,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在梳理特情车辆时发现车牌号为豫A3G81J、豫A5G959、豫A8U935、豫AH06K6、豫AJWO38和豫V738FZ六辆均为大通牌9座的小型客车在“节假日优免政策”期间漏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经核查,上述车辆在非免费时段违规使用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累计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达1935.61元。执法人员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冒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规定,依法启动追缴程序。
二、创新执法模式,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
3月13日中午,副支队长孙雪飞带队开展打击偷逃通行费专项行动。采取“数据筛查+图像取证+现场拦截”相结合的方式,依托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收费站出入口抓拍设备等技术手段,锁定逃费车辆行驶轨迹。11点56分,在辉县市收费站入口附近,针对拒不配合的豫V738FZ车辆,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采取证据保存措施并出具暂扣凭证,有效遏制了暴力抗法风险。此次行动共投入执法力量5人次,调用监控资料20余份,形成完整证据链,彰显执法权威。
三、强化警示教育,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今后,将持续深化与执法支队、公安交警、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协同联动,建立逃费车辆“黑名单”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进企业活动。对屡教不改的违法主体,将严格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顶格处以漏缴金额3-5倍罚款,并通报行业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同时提醒广大司乘人员:享受通行优惠政策须符合法定条件,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完善科技治逃体系,通过大数据分析预判逃费风险点,推动跨区域联勤联动常态化,全力营造公平有序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