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情况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相关人员可以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应当予以延期3年。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延期结果。
近期,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和新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交的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申请。经核实,上述单位申请延期的49名“两类人员”,在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内,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存在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等情形。决定准予上述49名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延期3年。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 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名单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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